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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也不会过时。

  东西确实是好东西,可他偏偏就是不能收。

  他实在是怕了。

  认识藜麦的,都知道他其实是就个俗人,跟他精致漂亮带点清贵气的外表完全不相衬,他喜欢别人对他好,喜欢别人关注他,喜欢别人把他放在心上,自然也喜欢别人送他礼物。

  上辈子就因为秦封帮他打过一架,他对秦封第一印象很好,后来秦封看上他,缠着他几天,送些钢笔字帖之类的小玩意儿,就把人给追到手了。

  他曾经奋不顾身的喜欢着秦封。

  这是个让他感觉到恐怖的事实。

  掌心上面的疼痛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他,若他真不跟秦封撇开关系,他以后会遭遇的,只会是比这还要疼痛无数倍的伤害。

  他是真的怕了。

  那些疼痛和恐惧普通跗骨之蛆,缠着他不放,让他甚至喘不过气来。

  第二天到学校藜麦就去找老太太,表示自己想去考市一中的入学考试,老太太也高兴,说让他先准备准备,她跟那边的老师,也就是她往届带的学生联系好,周末的时候带他去市里参加市一中的入学考试。

  藜麦应了,也没跟其他同学说这件事情,照常上课,只是他期中考试的成绩出来,其他班级的同学也都知道了,都想瞅瞅这个传说中的第一名什么模样,是不是多长了鼻子眼睛,到下课时间他们班门口全都是过来围观的,堵的班里同学出去活动上厕所都不方便!

  可他们也不恼,反而很是骄傲,总是与有荣焉的仰着头,全校第一名出在他们班上可是破天荒头一遭,他们高兴还来不及呢。

  而且过来围观的不乏长得好看的女同学,过来就有那献殷勤的往人跟前凑,据说还因此成了两对儿。

  路蕴趴在桌子上,小声感叹着可惜他们是理科班,若他们是文科班就好了,萃萃小姑娘估计也得过来凑热闹看看,他就可以凑过去给人介绍藜麦了。

  这可是他从小玩到大的发小儿,谁能有他了解得多?!

  藜麦没理他,收拾着书本准备去上体育课。

  高中的体育课其实不被重视,高二还好,高三的体育课基本都是被占了上其他课目,上体育课的时候也就是体育老师领着跑两圈,就解散让他们自己活动去了。

  女生一般玩儿羽毛球乒乓球的多,男生就占了篮球场打篮球,剩下那些不愿意动弹的,就在旁边看台上坐着晒太阳,藜麦手伤着不能活动,班里男生嫌弃路蕴跑不动也不带他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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