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里的人都准备好了盛大的评选比赛,大家摩拳擦掌,准备在大赛上夺胜,胜者有一定几率成为守护战士。
可是大家万万没想到,他们圣洁无暇的祭司大人因为一个蜂蜜,就把那位蓬头垢面的流浪战士领回了部落,并且恩准那位流浪战士成为他的守护战士。
在大众的眼里,流浪战士一般都是不入流的,或者是人品有问题的战士,他们被部落驱逐,不得已才流浪在外。
众人嫉妒得眼睛都红了,一开始大家以为周修瑾只是踩了狗屎运,后来发现他的厨艺很好,任何食材经过周修瑾的加工,都会变得无比美味。
他们的祭司大人天天吃周修瑾做的食物,脸上似乎长了一些肉。
会做饭还做的好吃,用吃得赢得祭司大人的另眼相看,这是大家给周修瑾贴上的标签。所以总会有一些人表示不服,吵着嚷着要把周修瑾从这个位置上扯下来。
年轻力壮的毛头小子们先是效仿周修瑾摘蜂蜜,被马蜂蛰了满头包后再一窝蜂像周修瑾挑战。
姬清在后面笑而不语,摆明了看热闹,当周修瑾射下大雕后,他轻声喊了句好。
原本还在骚动的人群因为姬清这声不大不小的“好”安静了下来。
四周静到只有众人粗重的呼吸声。
姬清走到周修瑾的身边,夸了句“好箭术”。
周修瑾单膝跪地,顺从地低下头。
祭司大人都夸周修瑾好了,大家也不能再上赶着让祭司大人心烦,于是大家都安静如鸡。
“过些日子,周修瑾会去参加部落里的大赛,若他输了,我自然会换人的。”
姬清说完后把周修瑾领到了屋内。姬清坐在铺着兽皮的椅子上,饶有兴趣地看着周修瑾。
周修瑾穿着性感狂野的兽甲,肌肉曲线遮也遮不住,他的皮肤是苍白的,宛如大理石雕像一样禁欲而苍白的身体,却偏偏披着粗砺的兽皮,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交织出一种别样的诱惑力。
“你给自己的人设是什么?”姬清有些憋不住了,他悄咪咪地问道:“我的人设是高岭之花,你难道是落魄战士吗?”
“我是一见姬清误终生的流浪战士,为了追随高不可攀的祭司大人主动脱离部落,一路尾随至今。”周修瑾坦诚道。
“哇……好痴汉啊你。”姬清揪着周修瑾的耳朵斥责道:“你就是仗着我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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