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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就是水塔案的性转版本,甚至连警方调查的手法,都跟他们三个人一致,也是有一个细心的警察发现了从水塔里捞出来的玩具车,从中找到了线索,通过被害人的弟弟锁定了嫌疑人。

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第二案,某个家属区的老太太早晨起床的时候,捡到了有人遗失在路边的“排骨”拿回家准备做给全家吃,洗“排骨”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半根手指头。

慌张报案。

让人细思恐极的是,排骨是“人排骨的一半”另一半呢?如果没有半根手指头,老太太没有发现是“人排骨”是不是一家人就把这一袋排骨吃掉了呢?

后面警方只找到了一部分的尸体,勉强拼凑出一具女尸。

故事的最后,一个精神病人被逮捕,人们在他的家中发现了女人的头,他说女人是他老婆,是老天送给他的。

那个“老天”是谁?

在最后一页,作者描述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有人敲开了精神病人的门,送给精神病人一颗人头,精神病人大喜过望,认为这是他的老婆。

在这里,作者没有交待真正的凶手是谁,也没有交待凶手的长相或特征。

“叮”任务提示音响起,“没有破获的案件,似乎是一条重要的线索,顺着线索查下去!也许会有意外收获!”

根据手抄本的描述,碎尸案的发生地在南方某省,三个人向学校请了假,坐火车来到了小说里描写的城市,按照小说的描述,找到了同样名字的家属小区,最让人毛骨悚然的是,一年前,这里真的发生过同样的案件,一个精神病人被捕了。

而手抄本的成书时间,根据书里的描写是1971年。

当然了,也有可能是有人故意将时间拖后,也有可能是有人看了手抄本,决定利用手抄本的手法做案,将事情推给精神病患者。可作者又是怎么知道分尸案发生在南方某省,发现排骨的是某家属区呢?

这就是所谓的先有果后有因,时间悖论。

当然了,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的,在“现实”中捡回排骨的是一个跛子,跛子发现了手指头没有报案,而是把手指头扔了,继续煮排骨,直到邻居发现了地上的手指,以为是跛子出事了。这才撞破了这件事,强迫跛子报了案。

事情结束后,家属区的人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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