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章(岂会有人为了她与我灵山翻...)(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明月高悬,昆吾与灵山众人于子时准备离开。

临行前,天枢道君门下的大师姐慕灵将一面令牌交给了昭昭。

“过些时日琅嬛福地开启,道君虽下令,小剑关有登记的修士皆可入内,不过云麓仙府作为东道主,道君想邀贵宗与我们昆吾一道入内,互为照应。”

昭昭看着那枚做工精致的令牌有些出神。

这位师姐话说得体面,但昭昭知道,他们宗门哪里能照应得了人家昆吾?

不过是见他们云麓仙府势弱,或许是作为修界第一宗的责任感,又或许是单纯的怜悯,所以才邀请他们与昆吾结伴。

昭昭知晓他们本是好意,但一想到做出这个决定的,是高高在上、发誓定要废她修为的天枢道君——

真想将这令牌扔在他头顶,再硬气地告诉他自己不需要他的施舍。

可是昭昭抬头一看这个一穷二白的宗门,再掂了掂自己那养活自己可能足够、但养活两个未来的天之骄子绝对不够的芥子袋。

“真的吗!”昭昭咽下满肚子苦水,带着一脸受宠若惊的笑容接下令牌,“多谢道君!多谢师姐!你放心,我们一定不会给昆吾添麻烦的!”

想到道君的吩咐,慕灵不动声色的观察昭昭的神态动作。

和曾在离恨天有过一面之缘的凡女不同,眼前的女子丹凤眼,眉尾上挑,鼻梁没有那么高,下颌也要更宽一些。

并不丑,只是比起那位凡女,的确是少了几分灵秀动人的艳色。

更重要的是,她并不是身无修为的凡女,虽修为浅薄,刚入修道一途,但寻常人想要修到此等程度,就算天赋过人也得一年半载。

……可她与师尊成婚两年,等同于双修两年,修为比旁人进益更快,也不是没有可能……

“师姐!”

昭昭蓦然抓住慕灵的手腕,换上了过度热情的笑脸:

“这位师姐,生得真是标致,不知年方几何,可有婚配?我老家有一位远方表兄,一表人才,昆吾既然要在此常驻一段时日,不如我这就寄信回家,让表兄来一趟……诶?师姐怎么走了?别急着走啊,就见一面!交个朋友!”

慕灵再也不敢胡乱猜测,拔腿就跑。

太可怕了!

她绝对不是师尊的那位妻子!

看着慕灵落荒而逃的背影,昭昭怪不好意思的,只能在心中默默道歉。

随后又转过身,看向庭中槐树下的一道黑影。

“掌门,笑够了吗?”

槐树后,噙着笑意的明决道人踱步而出。

“怎么能说是笑,老朽这分明是为你精妙绝伦的演技所折服,光是抱着大公鸡攻击灵山巫女,和给昆吾的大师姐相亲这两条,你这乡野村妇演得真是活灵活现,以假乱真。”

昭昭:“……乡野村妇没有钱,买不来最新款的炼丹炉。”

明决道人立马收起脸上促狭笑意,肃然道:

“什么乡野村妇,谢姑娘这是为了云麓仙府的未来忍辱负重,老朽拜服。”

“呵呵。”

-

时隔了不知道到多少年,明决道人终于能换掉烧得漆黑的炼丹炉,格外兴奋的他今夜就准备起炉炼丹。

炽热火舌舔舐着青铜丹炉的内壁,昭昭睡不着,便坐在炼丹房里陪着明决道人炼丹。

“……今日之事,掌门没有什么想问我的?”

明决道人正在整理材料,头也不抬道:

“什么事?”

昭昭垂下头,无意识地拨着软垫上的线头,那线头冒出不长不短的一截,扯又扯不断,只能用手指缠着,一圈又一圈的把玩。

“易容的事情啊,隐瞒身份的事情啊,还有,和天枢道君有关的事情……”

明决道人呵呵笑道:

“老朽都是半截身子快入土的人了,知道这么多,又有什么意义呢?”

“修仙者也会死?”

“一日不成仙,一日便会死,只不过或早或晚的问题而已。”

明决道人眸光闪动,忽而看了她一眼。

“你那位天枢道君,也是一样。”

昭昭有些出神。

他确实也会死,只不过,不是死于岁月流逝,而是死于现下正在她房间里呼呼大睡的两个孩子之手。

不过,昭昭总觉得有什么不太对劲的地方。

据明决道人所说,若非天枢道君及时赶到,他今夜一定必死无疑。

所以至少现在,他对云麓仙府还是没有敌意的。

那未来的曜灵质问天枢道君时,为何会说出“他屠她满门”这种话?

而且,如果死的只有明决道人,何来“满门”一说?

……想不通。

脑子过载的昭昭真想摇醒隔壁睡觉的小姑娘,让她亲自解惑。

“琅嬛福地开启,你怎么想?”

明决道人的问题打断了昭昭的思绪。

“什么怎么想?”昭昭打了个哈欠,“掌门自去就是,我和离风会守好宗门的。”

明决道人给丹炉添了一把火。

噼啪燃烧的火光照亮他苍老安详的面庞,他转头,眸光安宁地看向昭昭。

“谢姑娘,我希望去的人是你。”

昭昭的瞌睡一下子烟消云散。

“我?掌门你说让我去?”昭昭不敢置信,“可是,我才刚刚筑基,这些时日除了按照您说的吐纳灵力巩固灵核,别的什么也不会啊!”

“是拔苗助长了些,不过,为了保护好曜灵和容与,你需得以最快的速度成长起来。”

他敛了几分笑意,一字一句认真强调:

“琅嬛福地,是历练修士的绝佳之地,谢姑娘,机不可失。”

昭昭愕然愣住许久。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