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的天气,季节,温度,天空的颜色,下午几点几分,他都没有忘记。
甚至清楚地记得她那软烟罗的长裙上绣了几朵鸢尾花。
软烟罗是江城当地的特色。许多游客都喜欢在店里买一件穿上,再撑一把花蝶图油纸伞,穿梭在烟柳如云的水乡古镇里。
在想念她的每一个深夜里,他都曾翻出这段回忆,一个人默默地咀嚼,默默地在深渊里仰望一轮月亮,他做着只有傻子才会做的事,就连他自己都觉得傻,可谁能笑话他试图摘月的轻狂,少年无知亦无畏。
沈常乐的心毫无征兆地跳动起来,刮过一场剧烈的暴风雨。
--“你该叫我姐姐。”
女孩表情矜淡,犹带一丝傲气。
沈常乐怔怔地看着面前的男人,手指触上他额角还没有完全愈合的伤口,伤口周围凝着暗红色的血迹。
这一抹血色,把她带到了记忆的深处,一个模糊久远,几乎被她忘掉的影子和路听野不断重合,直到嵌在一起。
一个额头上永远带着伤口,笑起来几分痞气,拖腔拿调喊她姐姐的男孩。一个喊她姐姐,却半分没有自觉,总喜欢做一些坏坏举动的男孩。
--“对了,你叫什么啊?”
--“我叫弟弟啊。你这么喜欢当人姐姐,那你就喊我弟弟呗。”
直到离开江城的时候,她都忘记问他的名字是什么。
他给她喊弟弟,想让她短暂地忘掉内心深处压抑的痛苦,即使他一点也不想当她的弟弟。
“.......那是你?”沈常乐张了张嘴,心跳扑通扑通地跳着。
难怪他要把头发撩起来,那时的他还是剃着寸头,浑身桀骜不驯的戾气。
路听野知道她这是想起来了,悬着的心落地,她记得他。她记得他。
“是我。沈常乐。”路听野印上她柔软濡湿的唇瓣,“你就没听出来,我那时每一次喊你姐姐,都是在哄你高兴?”
把她牢牢地困在臂弯里,好似这样才是真正的拥有她,整颗心脏都获得了满足。
沈常乐无端地红了眼睛,薄薄的雾气凝在眼前,她抬手打了一下他的肩膀,“你那时就欺负我!你才十五六岁你就欺负我!”
“......因为你太漂亮了。”路听野抿唇,声音温柔低哑。
沈常乐一愣,又好气又好笑,连连打了他好几下,“小流氓!才十五六岁,懂什么漂亮啊!”
这的确是他卑劣又肤浅的心思。
见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她漂亮,太漂亮了,像靠着吸人精魄为食的妖精。若非如此,怎么能长成那样一张桃花面。
路听野收紧手臂,用一种把她融进骨血的力道抱着她,十六岁那年他就想这样做了。
对她,欲./望是不分年龄的,只有强烈和更强烈两种。
“想你好多年了。姐姐。”路听野哑着声音,贴上她的耳廓,亲吻着一抹绯色娇艳,把滚烫的体温渡过去,让她也热。
沈常乐含糊不清地回应,“可当年我们也只见了三天.....”
三天而已,很多细节她都已经忘记了,只模糊地记得他永远跟在她后面,替她扛相机,陪她找景,然后乖乖地配合她说的每一句话。
“三天够了。”
“嗯?”沈常乐仰着头,迷茫地看着他,陡然间有些不认识他了,他远比她想象的更执着,更深邃。
为了得到她,他能赌上这么多年的时光。
“够我想你一辈子。”
路听野很难再抑制,只能翻身又压上去,再度尝一尝十六岁就想压的女人是什么味道。
知道路听野偷偷喜欢她这么多年后,沈常乐心软的那一面又被勾了出来,以至于这几天格外纵着路听野,到了第三天,她就有些消受不起。
二十出头的男人就是野肆,像一头不知餍足的狼,永远喂不饱。完全应了他说的那句话,碰他的脸他都能石更,都不需要她多挑逗。
沈常乐腰酸背痛,一气之下搬回了春和公馆。
【你这两天自己住】
路听野无奈地看着消息,反思一下自己这两天哪里做的不好。想了一圈,他自知没有错处,唯一的错大概是晚上没准她吃冰激凌,总不至于这点事就要离家出走两天吧?
【就因为我没给你吃冰激凌?】
沈常乐躺在家里,冲着手机翻了个白眼,【你这种毫不节制的人不配拥有女朋友。】
过了几分钟,对方才慢吞吞回复:【....可我才二十一。】
沈常乐:【?】
小流氓:【这年纪就是比较强烈啊....更何况我吃素这么多年.....再说你长这么美.....】
沈常乐趁着他没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前发过去一连串的问号,一气之下把路听野拉黑了。
路听野知道自己被拉黑了,颇为无奈地笑了笑,转去衣帽间挑了一件黑色的衣服,套上,拿起车钥匙出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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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末,天气越来越热。
金山公墓坐落在半山腰,葱茏的山林挡住了大半的暑气,仍有燥热的阳光洒落,墓碑反射着刺目的白光,令人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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