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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刚跟两个男朋友分手——是的,两个;像三流电影里演的那样,其中一个男人发现了另一个男人的存在,为了抢夺她而大打出手。原本是她最爱的戏码,但碰巧那天她头疼欲裂,于是把两个人都赶了出去。

多莉从不吃回头草,所以两个男友自然而然变成了前任。她过了几天单身日子,开始怀念男人的体温,于是去理发店烫了发卷,走进酒吧,寻找新的猎物。

她尽管长相甜美,眉毛刮得很细,整个人看上去弱不禁风,却力大无穷,是一个玩枪的好手,时常拿着一把毛瑟七点六五毫米口径的手.枪在靶场练准星。她的手比一些大个子的男人还稳,能打中十米以外的靶心。

除了射击,她还爱好骑马、爬山、跳狐步舞,在酒吧喝加冰块的烈性酒到天明。她的脾气很不好,动不动就火冒三丈,有时候长筒袜的吊袜带扣歪了,都会令她一阵火大。她从不掩饰自己火暴的脾气,曾一巴掌把一个男友打得涕泗横流。他们很快就分手了。倒不是因为那个男友不能忍受她的怪力和坏脾气,而是因为她不喜欢哭哭啼啼的男人。

多莉的癖好相当怪异。她不喜欢过于顺从的男人,也不喜欢没有情史的男人。那种男人适合当结婚对象,而她下辈子都不会再结婚。

她只喜欢花花公子,情史越丰富,越能激起她的兴趣,就像一个驯马师对一匹烈马那样感兴趣;如果那个花花公子无法控制体内的雄性激素,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历任女友,那她就更感兴趣了。

她爱极了粗暴的男人。她像野兽一样好斗,粗暴的男人能让她玩得久一些。

这天,多莉刚喝完一杯酒,一个男人就来到了她的身边——他个头很高,长得相当帅气,下颚骨突出且分明,嘴角向下,显得笑容冷漠而嘲讽;穿着一件牡蛎白的长风衣,戴着手套,很有英国绅士的气度。

“怎么一个人喝酒?”他用腔调优雅的英语问,不等她回答,继续说道,“你这样的女孩,适合喝加橙味甜酒、红石榴甜酒和柠檬汁的樱桃白兰地,要不要试试?”

多莉看他一眼,露出一个甜甜的微笑:“你怎么知道我喜欢甜酒?马天尼的确不好喝,”她蹙了蹙细细的眉毛,淘气地噘起嘴,“太辣了,辣得我喉咙都疼了。”

吧台的男招待早就见怪不怪,多莉经常这样哄骗男人,而男人们也吃她这套。

“我请你一杯?”男人彬彬有礼地问。

“我不喝陌生人的酒。”

“抱歉,忘记自我介绍了。”男人微微一笑,礼貌地伸出一只手,“乔森·帕里西。”

“我从不和人握手。”多莉眨巴了一下眼睛。

“为什么?”

“我的手太软了,怕你们爱上握住它的感觉——开玩笑的!”她笑嘻嘻地说,“我以前交了个混账男朋友,他像条狗似的爱着我,不允许其他男人碰我,哪怕只是握个手。每次看见我和其他男人握手,他都会像疯子一样发狂。久而久之,我就养成了不握手的习惯,哪怕我和他已经分开了。”

“你还爱他?”乔森问。

“不爱。谁会爱一个疯子?”多莉皱了皱鼻子,“反正我不会。我不喜欢男人管太多。我喜欢自由自在的生活。”

“真巧,我也是。”乔森低声答道,“我们一定很合得来。”

多莉微笑着瞥他一眼,没有说话。嘈杂的摇滚乐响了起来,台上的黑人开始沙哑地演唱。她脱下白色毛皮大衣,露出里面的黑色连衣裙,面料犹如雨伞般光滑紧绷。她转过身,后背竟是完全赤.裸的,两块肩胛骨如同瘦嶙嶙的翅膀般惹人怜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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