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改变了主意。
我决定不杀他了。
即使一无所有,即使落魄到了这般境地,即使连我的存在都忘得差不多了。
大叔也依旧是一个很奇怪的人。
明明只有乖乖听话才能得到一块蛋糕,大叔却不需要我听话,也不需要我为他杀人。只要我装作无辜,摇一摇大叔的手臂,可怜一点,可爱一点,他什么好吃的都愿意买给我。
原来,只要眨眨眼睛,只要不乱发脾气,我就能从大叔那里得到一块蛋糕。
我喜欢蛋糕,喜欢糖果,也喜欢甜食,可惜爸爸不允许。
他说我会牙疼,会哭着后悔今天的决定。
人和人之间总会诞生出一种奇奇怪怪的联系,不是吗?比如待在某个特定的人身边,情不自禁就想和对方肢体接触,比如收到一个无法抗拒的邀约。
就这样,在某一天早晨,我动了一个念头。
如果让大叔喜欢上我的话,我们的关系会变得多么不堪呢?
好想看。
我决定步步设套——诱骗他了解我,诱骗他对我欲罢不能。这是我第一次对某人恶作剧。
尤其是每次失手被大叔欺负,我其实可以挣脱,甚至有能力一下敲碎他的头骨,可我不想这么做。我感觉……大叔看我的眼神里,有着我无比渴望的东西。
当他亲吻我的嘴唇,当他被我迷得神魂颠倒,想要拒绝却不由自主在我体内驰骋的时候。
当他说出喜欢我,爱我的时候。
心脏热热的。
仿佛一只还不会飞的小伯劳鸟,蹦着蹦着,就能跃向高高的蓝天。
人是会对温柔与善良动心的。我以前在书上读到过——在那样的人身边,一旦品尝到了人生的滋味,一旦想要共度余生,一旦待在他的门前便不愿离去。
那么,一定是喜欢,一定是爱。
因为我喜欢大叔。
因为我爱他。
所以。
——我要结束这一切。
***
距离下一班列车还有十九分钟,公交站牌的显示屏正有序地跳着数字。
裘世焕聚精会神地看向屏幕,低头确认手机上的地址。
他穿了一件连帽夹克,帽子是狐毛边饰的,戴上后小半张脸都隐藏在软绒的毛发间。出门前,裘世焕又特意从衣柜找到一件圆领针织衫,底色偏白。
他站在大街上,外套的拉链敞开,揣兜的手时不时拨弄起裤子上的金属坠饰。
没过多久,不远处的巷道里,慢吞吞地走来一名短发女生。
对方套着长款的蓝色毛衣,毛衣上的图案是一排金灿灿的小鸭子。裘世焕的视线不由在最后一只小鸭身上停驻。
“啊,你好。”似乎注意到少年略带好奇的目光,女生将提包放在座椅边,朝他笑了笑,“你也在等车吗?要不要一起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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