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寒暄过后,他着手在两人面前处理食材。
这种餐厅程重安真是第一次来,厨师拿刀刃片金枪鱼时他看得目不转睛。
那薄而透光的一片玉色鱼肉随后被裹进舍利和鱼肝之间,程重安学着宋清远的样子直接用手拿起来,咬一口下去,满嘴鲜香。
再夹一筷子圆口杯里的酒渍牡丹虾,肉质细腻,弹糯无比,好吃得程重安忍不住悄悄拿脚尖点地他错了,虽然这菜又少又贵,但吃了可能真会升仙。
宋清远注意到他这小动作和满足的神情,有点好笑,不去打扰他享受,随口同师傅闲谈:今天的鲣鱼味道好。
现在都换野生了,熟人介绍制轻松许多,早上可以深渍。师傅边团手卷边答。
程重安在旁边嘴就没停过,但一直竖耳朵听着。可能是吃东西之后血液光往胃里走,忘了考虑别的,餐桌上的气氛逐渐变得自然起来。
甜点端上的时候,程重安突然开口问:宋医生,你喜欢猫还是狗?
妈妈桑把A指南第一条:找出共同爱好,拓展对话。
这话题起得有点突兀,待宋清远低头一看,不由失笑:原来装巴斯克芝士蛋糕的碟子上印着一只圆圆的黄色柴犬头,还乐颠颠地吐着舌。
我是犬派。宋清远认真地思考后才回答,喜欢大狗,萨摩耶或者金毛那种。
啊?他可是喜欢猫多一点。程重撇撇嘴,勺了满满一大口蛋糕,感慨:好少女。
不,倒也不是被小自己好几岁的人这么直白评判,宋清远顿时有点耳廓发烫,因为皮毛柔软的动物摸起来手感很好。
是啊,程重安笑眯眯地重复,那不就是很少女嘛。
宋清远举手表示投降,好脾气地笑了笑。
程重安看了他片刻才低下头,把甜点一勺勺蚕食干净。
好在这餐饭下来他心情很平静,胃竟然意外顺从,没让暴食欲跳出来作祟。
程重安,你这边,宋清远突然开口,抬手点了点唇角,沾到了。
除了病人,宋清远平时很少接触到这个年龄段的Omega,因此越看越感觉他有些未脱的孩子气。
是吗。
程重安应着,直勾勾盯住对方,伸出舌尖缓慢舔了一下唇,把故意沾留的奶油卷回去。
宋清远怔了几秒,有点狼狈地错开视线,伸手去按服务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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