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页(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他可以和艺人私下处成朋友,反正也不怎么经常见面,和善一点没所谓,前提是——艺人们别把他当傻子。

就像他可以接受属下的适当失误,毕竟人不可能完全不犯错,但如果不够忠诚,那他也不会手下留情。

别人把他当傻子,那他就只能让对方彻底变成傻子。

李贤因向法务部负责人要了一份部门现在的职员名单与合作律所现状,在他看来S.M法务部的大神还是不够多,至少达不到他的要求,他需要的是在必要的时候能直接把人锤死的力量。

也不止是针对艺人和员工,地产企业本身就需要强大的法务部,看来还得再挖点人来。

把资料放进包里他就让负责人离开了,看看时间还早,干脆给斯坦利打了第三个电话,“监察委员室室长今天有上班吗?在的话也让他过来一下。”

所谓监察委员室,是直属于股东会的机构,很多上市股份制公司都有这个部门,就是名称有点差别而已,职能是一样的。

公司的最高权利群自然是股东群体,他们是公司的所有者,S.M的股东分布非常复杂,有许多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入股,因为地域限制,很多人并不常驻韩国,所以每年开股东会的次数很有限,除了发生大事的时候,就只有固定的那么几次。

而且投资者并不一定就懂经营,所以平时公司的重大方针是由董事会来投票决定,股东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也不一定有股份。

按理来说,他这个社长就应该是董事会成员,但李绣满偏偏没交代关于董事会的事儿,本质上董事会成员还是上任社长李绣满,而不是他。

董事会可以说是公司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也由他们任命,他们要是联合起来刁难人,下面具体执行事务的人是很难受的。

这种情况下股东会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就起到了监督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作用,属于股东们的心腹,严格来说这也是李绣满的人,因为李绣满的股份最高,属于监察室的直属领导。

斯坦斯已经不想思考李贤因到底在做什么,他也知道自己劝不住,麻木的给监察室去了电话。

他心里的疑问太多了,比起脸色和态度的迅速转变,他还很好奇李贤因对公司各部门的熟悉,在这之前李贤因可一直都是个标准的学生,虽然小时候也有来过几次公司,总不至于就这样摸清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吧?

正常人倒是不至于联想到重生穿越这种不科学的事儿身上,只觉得他早有预谋,一开始说什么不想接手S.M都是欲擒故纵,恐怕早就想着夺权了,私底下才学了管理相关的东西。

真是越想越恐怖,毕竟曾经的李贤因看起来可是个老实孩子。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