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鈤!
他居然叫自己少爷!
而且对方年轻了起码不止五岁!
他那一张满满胶原蛋白的脸蛋儿,总不能是神奇化妆术的魔力产物吧!
要不然,有什么隐形摄像头藏在床角?!其实是真人秀节目组挖得陷阱,准备让全国观众看自己出糗?!
一连串的疑问被沈绪立马否决,大脑中枢告诉他,这全部是不可能发生的。
在看清安鈤模样的瞬间,突如其来的陌生记忆,已经在逐步解释沈绪所有的疑惑。
就跟无数本穿书流小说的开头一样。
他该死的穿书了。
穿进了一本名为《狂耀》的狗血小说里与原主同名同姓且始终贯彻人渣观念,美艳绝伦又神经变态的富家恶毒炮灰。
真正的主角则是面前这位回春版的安鈤。
不。
男主叫靳博安,是原主沈少爷既爱又恨的人。
靳博安的父母与沈家的老掌门人沈庭学颇有渊源,可惜双双英年早逝,所以男主从小一直养在沈家。
沈庭学慧目识人,一眼看出靳博安非池中之鱼乃人中龙凤,早晚会有潜龙腾渊一鸣惊人的一天,而自己的孙子则不成气候,吃吃玩玩,必定败光家产穷不聊生。
索性早一点跟有前途的男主捆绑,免得将来保不住家业,还落得个凄凉无依。
可惜原主是个不争气的家伙,完全辜负老爷子的美意,心底爱惨了靳博安,虚荣心却始终迈过不这道坎。
不但屡发神经指责对方高攀门第,也经常在狐朋狗友面前讽刺男主从小就会吃软饭,甚至不惜动用恶毒手段排挤一切主动靠近男主的优秀爱慕者,导致两人原本就单薄的关系愈来愈紧张。
某雷电交加的一夜,原主又神经错乱找男主晦气,发现男主与真正心意相通的人紧紧相拥,深感自己被绿,开车冲入雨幕之下被闪电击中死相凄惨。
《狂耀》开篇几万字的寥寥内容,就简单完成了原主出场即死亡的炮灰使命。
可恨,也可悲。
沈绪目前的精神状态大概只能回顾到这些粗略剧情。
别的BUG暂且不提,相当于一座小型核电站输出功率的闪电打在头上……
啧啧,那是什么滋味儿?
也难怪男主看自己的眼神透露杀气,八成原主作死逼着男主上了床还是怎么的,反正男主的厌恶情绪日积月累达到极值,才会忍不住流露出来。
狗血小说果然是毫无道理可言的。
沈绪发呆的二十几分钟里,靳博安已经洗漱完毕,身上穿着制裁精良的西装式校服,胸口的白金校徽镌刻着诺迪兰精英学院字样。
某人天生就是行走的衣服架子,即使披一条床单也能完美地吸人的眼球。
靳博安问:“还有些时间,用我来伺候你洗漱穿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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