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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知白呼了一口浊气,便起身下了床。他能怎么办?总不可能一辈子都不见林霄因吧?这可是他名义上的舅舅,在这个世界的生命与未来还得依靠着林霄因呢。

原著中的林诉虽然死得早,但那完全是因为他自己作死,现在这具身体还只有十一岁,依照他现在的情况,只恨不得离莫轶越远越好,怎么可能还回去招惹他。

至于林霄因的惨死,原著里说,他舅舅是因为效忠王室的诺曼公爵,作为幕僚给公爵出了不少针对莫轶的主意,所以才会在停车场被莫轶截肢后,被他的狗活活咬死……

唐知白想着主角莫轶变态的手段,不禁打了个寒颤,小说里看着是很爽,可放到现实就是恐怖片。

没关系……唐知白安慰着自己,这是林霄因五十岁的事了,起码还有十几年,一切还来得及慢慢改变,毕竟占了人家侄子的躯体,活了不属于自己的优渥生活,总是要给些报答的……

唐知白边琢磨着边拉开衣帽间大门,看着一整间琳琅满目的奇装异服和假发,现在的他现在已经可以风轻云淡波澜不惊了。

回想他第一次打开衣帽间时的震惊,豪华房间储柜中全是些镶满宝石的怪异洋装,以及五颜六色形状各异的假发,杀马特豪华升级版,简直就是一种视觉污染。

原著里对于莫轶的描写,除了怎么得罪莫轶,和最后的死亡,其他事情几乎是一笔带过,唐知白完全没有想到,在生活里这熊孩子除了性格讨厌、居然爱好也很特殊。这两天听仆人们说,曾经的林诉很厌恶自己的华裔血统,外出时向来只穿骑马装和戴假发,用来遮掩自己的黑头发和黄皮肤。

唐知白随意挑了件西装换上,叹了口气,看着镜面里纤细的男孩,带了股清冷的傲气,他看得有些魔怔了,伸手触摸着这平滑的镜面。

真是除了感叹造物主的神奇,别无他想。

林诉长得和他原本的身体几乎是一模一样,除了现在只有十二岁,显得比较青涩幼稚之外,他可以毫不怀疑这就是曾经小时候的自己,只是林诉的营养条件显然比他要好,没有他小时候的瘦小蜡黄,脸蛋白皙圆润,显得比较可爱很多。

不管怎么说,既然上帝使他来到这里,就好好活下去吧。

下楼后,走过镂空烫金的石柱浮雕,绕开走廊,唐知白看见坐在硕大餐厅主位上,吃早餐看报纸的男人。

听见动静,林霄因心情愉悦地放下手中报纸,看着男孩身影拂起浅笑,林诉向来不喜欢和他用餐,他们已经很久没有一起吃过饭了。

史密斯太太拉开椅子,仆人陆续摆好餐具,唐知白被招呼坐下。林霄因看着他的打扮,看向他的目光中满是诧异与惊艳,感叹着,“小诉,我已经很久没有见你穿过西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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