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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普森·伯尼是从隔壁州流窜到这的一个歹徒,他亲手终结了自己妻儿的性命,随后便带着所有的家产逃之夭夭,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要这么做,甚至在事发之前,周围的邻居一直以为他是一个文质彬彬的绅士。

此时街上的人已经很少了,微黄的路灯下偶尔闪过几辆汽车的影子,很快又恢复了一地亮色,汤普森穿着保暖的夹克,带着个挡脸的鸭舌帽,墨镜加上大胡子让他整个人就像是一个邋遢的流浪汉,完全看不出曾经整洁的模样,他的右口袋里放着一把Mk24的手|枪,用外套遮挡着,左边则是一包烟和打火机。

——跟所有敢在深夜外出的亡命之徒一样。

然而不一样的是他没有去找个无证的小旅店凑合一晚,而是走到墙角,从怀中掏出一个古典的怀表,怀表的背面有着像蛇一般的镂刻花纹,仔细看去又好像是其他的生物,明明是在没有光线照亮的墙角,怀表也没有夜光,却让人能诡异地看清它的全貌。

汤普森对着怀表开始喃喃自语。

“我尊敬的主啊,请赐予我下一步的指引,让更多无辜的羔羊回归您的怀抱。”

“麦尔斯一家么……好的,您忠诚的信徒汤普森·伯尼,必定完美地完成您的指示!”

他的眼神狂热,如同即将进行一场盛大的狂欢,而他就是主使者,将更多的快乐献给他心目中的神明。

手上的怀表“咔哒”一声合上了,在无人发现的另一个街头,一个扭曲的人影在路灯下蜿蜒着,明明在坚实的水泥地面,却像是在河水中游动一般,渐渐的,一个人形突兀地出现在了街头。

手中拿着怀表的老绅士哼着诡异的歌,老旧的手杖轻盈地点着地面,似乎听到了什么响动,他朝一个方向慢慢地走了过去。

“骨头做的怀表

用一生的鲜血燃烧

热情,热情

我们终将绽放。”

“哼哼哼,这可是神明给出的指示!”

巷子里是三个流里流气的混混,似乎刚砸了哪的百货店,正兴奋地瓜分着手头的战利品,看他们昏头昏脑的模样,想必也是嗑得不清。

其中一个黄毛混混见有不长眼睛的路人进来,顿时高声呵道:“喂臭老头,不想死的就自己滚出去,别在这儿碍事!”

老绅士手中的表开合着,发出清脆的声响,他似是耳朵不灵便听不清混混的话,反而一脸惊喜地道:“这个地方的人们可真热情啊,不邀请我加入你们吗?”

“嗤,这哪里来的老疯子,穿得倒是人模狗样儿。”另一个带着耳钉的混混不屑地往地上吐了口痰,指着地上的污渍对他喊道,“来啊,舔干净就让你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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