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袁灼到A城之前,温瑾的深夜酒馆就已经是城东有名的地方了,袁灼第一次去那,是因为手底下两个马仔连续两次在温瑾那吃坏了肚子,间接导致茬架的时候捂着肚子找厕所,丢人丢到姥姥家。
他杵在厕所门口破口大骂这俩人明知道吃坏肚子还去吃,是不是脑子有病,而蹲坑蹲到虚弱的小马仔委屈兮兮气若游丝的隔着门板告诉他,不能不去,因为老板实在太好看了。
于是,为了守护马仔的肠胃健康,坚决打击不法奸商的处事原则,袁灼当天晚上就去了温瑾店里。
直到很多年后,没什么文化修养的袁灼依然说不出温瑾到底有多少看。
他就牢牢记得他第一次见到温瑾的场景。
——温瑾坐在吧台边的高脚凳上,型号偏大的白衬衫松松垮垮的挽到袖口,细软半长的低马尾垂在背上,露着纤细苍白的脚踝,赤脚踩着一双褪色的帆布鞋。
他循着袁灼推门的声响转头看向门外,那一瞬间,天上月落星沉尽在他明亮盈盈的眼里,晃得袁灼喘不过气。
脸红到脖子根的袁灼连着温瑾那去吃了二十四天的炸薯条。
半生不熟的、炸糊的、把盐放成糖的、把蒜蓉酱当成番茄酱的,花一样的钱,吃不一样的口味,每天一遍,绝无重复。
第二十五天的时候,温瑾终于历经磨砺,炸出了一份说得过去的炸薯条,袁灼照例光盘之后抹了把嘴,猛地推开盘子起身,将漂亮白净的大美人困在自己和吧台之间,散发着要命的信息素。
那是纯粹的血腥味,凶狠、疯狂、热烈、肆意、摧枯拉朽、征服一切。
但温瑾很平静的眨了眨眼,不光眨了眨眼,还伸手捂住了鼻子。
——这么漂亮的人,一定是个甜甜软软的Omega。
——才怪。
袁灼春心萌动的小鹿非常不屑的撂了蹄子,对着袁灼清纯懵懂的少男心狠狠踢了一脚。
小鹿说: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你看上的是个不甜不软的Beta。
袁灼说:……操他娘的。
汪!
02
袁灼不能去温瑾店里。
他干了这票大的,后头跟着一屁股烂事,二世祖背后的水不算浅,他怎么着都得出去躲两天。
几乎没有减震功能的破摩托车颠得他三荤七素,他一口气开到海边废弃的港口里,叼上了口袋里的最后一根烟。
这是道上老渣滓们的聚集地,也是外乡人进城的第一站,它埋藏着黑暗之下绝望和压抑,每个人都没有闲心去顾忌别人的死活。
——连蚊虫都会抛弃这块地方,因为这里的人大多枯槁消瘦,吸不出血来。
袁灼不是空手来的,他茬架的时候顺了两瓶好酒夹在腋下,放在车后座多出来的塑料筐里带了过来,那是他帮温瑾去市场上买菜用的菜筐,里头还带着一撮蔫头蔫脑的香菜根。
酒比吃的惯用,它能让人继续活在虚幻里醉生梦死。
苟延残喘的废物们因此来了精神,他们渐渐聚拢起来,吆五喝六,吹着亘古不变的牛皮,扯着破锣嗓子回忆起年轻时的峥嵘岁月。
A城人口中的峥嵘岁月,是绝对离不开徐家的。
昔日当家的徐老爷子,今日当家的徐三爷,是真正的不管天凉不凉,都能让人家破人亡的狠角色。
混账二世祖的舅舅姓关,是徐家麾下一处堂口的当家,狗仗人势环环相扣,这才能让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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