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恬恬的程陌就是那个程陌。
诺诺:“我小婶婶在检察院工作,我托她调查过当年的纵火案。”
“案卷里写的的确是意外。可是,有两件事是证据确凿的:当时小区的监控摄像头证实,程陌是在火灾被发现前二十五分钟下了楼。”
在那年最冷的一天里,在凌晨两点三十四分,在大火被发现前二十五分钟,他仓惶的逃下了楼。
诺诺斟酌着用词:“另一件事,当年,他外公的确插手干预了整件事的调查。”
“程陌一直否认自己纵火,在被审讯的时候。”诺诺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自相矛盾的补充这么一句。
方寻声音嘶哑:“那他是怎么解释在那个时候下楼的?”
诺诺摇头:“他否认纵火,但是拒绝解释自己为什么会在那个时候下楼。”
说谎容易,自圆其说难。
他不承认纵火,却没办法解释,为什么会在火势蔓延到不可控之前先下了楼。
事后,外公的介入,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方寻捂着眼睛静默的站了会,转身往会场走
“你去哪儿?”诺诺拉住了她。
方寻深呼吸,那些钻进她鼻子里的气息,带着轻微的颤抖:“不能把他一个人丢在那里。”
他没有了外公,没有了梁叔叔,没有帮他扶持他的哥哥,他只有他自己。
诺诺迟疑的松了些力,但并没有完全放开方寻。
这段时间,她一直在纠结,到底要不要跟恬恬说这件事。
这不是程陌之前交了几个女朋友;或是对恬恬说了什么无关痛痒的谎话之类的小事。如果,纵火案是真的,那他就是两条人命在手里。
不管他和父母之间发生过什么,一个才十三岁的孩子,敢纵火杀人,想想就让人心惊胆战、不寒而栗。
即便他现在对恬恬很好很温柔,可,人心不可知。他对自己的亲生父母都能做这样的事,更遑论女朋友。
方寻轻轻推开诺诺的手,她明白她没有宣之于口的担忧。
“我十三岁就认识他。当时,他被比他小的女孩子欺负,我很生气,问他为什么不还手。他很坚定的跟我说,他不打女生。”
“高一的时候。有一次,我们在地铁里遇见一个身材魁梧的男人打女朋友。当时,满车厢的人,都站的远远的,有人拿手机录视频,有人只是嘴上规劝,只有他向前试图制止那个男人,结果,被人家一脚把肋骨踹断。”
“他躺在病床上,我很生气。问他,小姑娘打你,你都不敢还手,那男的差不多有你两个宽了,你还往上凑?你没看到,那些比你高大结实的大人都不敢靠近嘛,你是不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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