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04(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这种后背披着黑色长毛,额前有两个黄色小点的大型犬种,吃得多,脾气凶,并不适合养在咸阳城这种人流密集的地方。但是它有一个可贵的优点——记性好。

  起码,是比小雨生好。

  这种草原上奔跑狩猎的犬种,能记住几十里的路程,能轻易找到回家的路。小雨生要上街的时候,於单就会把狗链子的另一头,拴在小雨生的手腕上。小雨生记不住路,狗总会带他回家的。

  瞧着小雨生和新来的狗子亲密地滚在一起,笑得一脸满足。於单长叹一声,很是心疼。

  “被人说是遛狗的富家子,总好过被人骂是傻子吧。”

  阿娇很喜欢家里的这个新成员,因为黑背小狗在夜里好像隐身一样,她给它取名叫“夜生”。

  以前在乡下的邻居,家里养了条大黑狗,十分威猛,可把她羡慕死了。小时候的她眼馋了好久,可是陈家连人都快养不起了,哪里有剩饭能养狗?

  傍晚,阿娇敲着狗子吃饭的陶盆,引得狗子连带着小雨生,都屁颠屁颠地跑了过来。“夜生,夜生过来,娘给你准备了好吃的肉肉,香香的肉肉!”

  馋肉的小狗口水吧嗒吧嗒地流下来,吃得喷香。小雨生见着小伙伴的吃相,他也馋了,伸着小手,想要在狗饭里捞肉吃。

  多了只小狗后,小雨生的记忆力有了进步,他的脑袋里能长期记住的内容,变成了:亲爹、亲娘、夜生和他自己。

  “哈哈哈哈哈,夜生快吃。雨生,娘抱你去吃饭饭啦!”阿娇见儿子的傻样,无良地大笑起来。

  於单看到这一幕,老泪纵横,不忍直视。有了个傻儿子还不够?现在又多了个狗儿子。

  夜生是一条聪明的小狗,阿娇给它做了个精致的小书包,穿过夜生的两只前腿,让它背在背上。阿娇在包包里放上些铜钱,教了几个月,终于教会了它上街用钱换东西的道理。

  当小雨生再大点的时候,他拒绝了要跟着他的仆人们,喜欢和夜生一起单独上街。每逢见着卖吃食的小摊,闻着浓郁诱人的香味,馋嘴的小雨生和夜生都走不动了。

  这时候,夜生会用流着口水的大嘴,拱几下摊贩的大腿,再扭头,往背上的小书包看。然后,摊贩会解开夜生的小书包,按照吃食的价格,取出相应的几枚铜钱,再将书包合上,把美味的小吃递给小雨生。

  “这臭豆腐超好吃的,夜生,你也尝尝!”

  小雨生捧着一碗冒着热气的臭豆腐,闻着这股霸道的臭味,陶醉得心都有化了。他也不嫌脏,把臭豆腐递过去,想让夜生也吃。

  “汪汪。”

  夜生摆着尾巴,开心地嚎叫起来,惹得行人纷纷侧目。小主人最好了,总是给它东西吃,它也最喜欢小主人。它大嘴一张,一口气吃掉一整碗臭豆腐。

  小雨生看到空空如也的小碗,和夜生满嘴的调料酱汁,有点想哭。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